2月1日起我市實行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率浮動制度 個人費率不變單位最低降至0.48%
本報訊 記者 楊容 為進一步 減輕企業負擔,根據國家人社部、 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近日,市人 社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聯合發 布《關于實行用人單位失業保險 浮動費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 知》)。《通知》明確,在我市失業保 險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對一 定時期內不減員或者少減員的用 人單位適當下浮費率,個人繳費 費率仍按0.2%執行。該通知從 2018 年2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 為5 年。
根據市社保局公示名單,我市 共有3493家用人單位將實行失業 保險浮動費率。用人單位所執行 的費率為“繳費系數乘以基準費率 之積”,其中基準費率按照0.8%計 算。繳費系數分為三個檔次計算。
第一檔:用人單位前五年平均 失業保險申領率小于或者等于全 市前五年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 60%的,繳費系數按0.6計算;
第二檔:用人單位前五年平均 失業保險申領率大于全市前五年 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60%且小于 或者等于140% 的,繳費系數按 0.8計算;
第三檔:用人單位前五年平均 失業保險申領率大于全市前五年 平均失業保險申領率140%的,繳 費系數按1計算。
另外,用人單位在我市按規定 參加失業保險不滿五年的,繳費系 數按0.8計算。
經過審核,市社保局確定了 我市實行失業保險浮動費率的用 人單位名單,共有3493 家用人單 位被列入其中。根據名單,包括 東源縣農業局在內的6 家用人單 位執行費率為0.8%;包括源城區 埔前徑背水力發電站在內的4 家 用人單位執行費率為0.64%;其 他的用人單位,執行費率均為 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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