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行政首長出庭應訴 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本報訊 記者 彭茂洋 近日,我市發布《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行政機關首長出庭應訴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進一步推進行政機關首長出庭應訴工作,讓民告官能見官的制度得到落實見效,在訴訟工作中進一步提升法治理念,增強自覺接受司法監督意識,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據悉,根據《廣東省行政應訴工作規定》與《河源市行政應訴工作規定》的有關規定,行政機關首長應當出庭應訴,正職首長不能出庭的,由分管被訴行政行為工作的副職首長出庭應訴。目前,省委依法治省辦公室已將該項工作納入了法治廣東年度考評項目,作為衡量法治政府建設的一項重要指標。
通知要求,各行政機關要嚴格按照《河源市行政應訴工作規定》有關規定,行政訴訟案件10宗以下的,部門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不得低于50%;行政訴訟案件11-20宗的,部門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不得低于40%,且不得少于5宗;行政訴訟案件21-50宗的,部門負責人出庭應訴率不得低于30%,且不得少于8宗;行政訴訟案件51宗以上的,部門負責人出庭應訴不得少于15宗。
市司法局將負責加強各行政機關落實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督辦工作,確保各行政機關嚴格按照《河源市行政應訴工作規定》要求,落實好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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