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平縣人民檢察院把“檢調對接”深度融入“1+6+N”工作體系 高效化解基層群眾“身邊案”
鄰里鄰舍的姐妹因一場偷芋頭的誤會矛盾激化;八十歲老人因趕了對面鄰居家的狗,被鄰家小伙推搡跌至臥床不起……這些高頻出現的小案,既是群眾急難愁盼的“身邊事”,也是基層法治建設的“必答題”。
為進一步探索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的新路徑,連平縣人民檢察院以“檢察主導+調解前置+多方聯動”工作模式融入“1+6+N”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有效整合資源,確保真正做到矛盾發現在早、化解在小,將案件的高質效辦理融入社會治理大局。
一方吹哨+多方聯動,專業化解矛盾糾紛
2025年,某社區兩居民因偷芋頭事件發生爭執,葉某將受害人黃某推倒致其左手受傷,鑒定為輕傷一級。
檢察官經調查走訪認為,雙方鄰里關系破裂、矛盾積深,簡單辦案可能會激化矛盾,鄰里關系難以得到修復。經過多次釋法說理,雙方對立情緒得到較大緩解,并有和解意愿,但對于賠償問題仍存在較大爭議。為防止“小案”變“大案”,承辦檢察官梳理爭議焦點,主動聯系忠信鎮綜治部門啟動“中心吹哨、部門報到”機制。
針對賠償金額的爭議及修復鄰里關系的需求,承辦檢察官組織協調忠信鎮法庭、忠信鎮派出所、忠信鎮司法所、黃嶺社區、駐鎮律師及雙方當事人在鎮綜治中心調解室開展談判協商。最終,雙方達成一致:葉某一次性賠償黃某44371元,黃某不再追究其責任,雙方握手言和并簽訂調解協議書,實現矛盾就地化解,檢察機關對葉某依法作出不逮捕決定。此次調解將“檢調對接”深度融入“1+6+N”工作體系,在案件辦理中實現一方吹哨多方聯動,真正做到應調盡調、依法聯動、止損促和。
“檢察官+老吳調解工作室”,融情于法解心結
2024年8月,一份刑事控告書遞到了檢察官的手上。控告人黃某被情緒失控的吳某拿刀劃傷頸部,要求檢察機關監督公安機關以尋釁滋事罪立案。承辦檢察官全面開展調查核實工作,經查實發現,黃某的損傷程度不構成輕微傷,且公安機關給予吳某行政處罰符合法律規定。黃某因未得到賠償道歉一直不服公安機關處理決定。為用心辦好每一個信訪案件,辦案檢察官了解到本案系吳某因懷疑前妻出軌黃某,在醉酒情形下與黃某發生口角,情緒激動不慎劃傷黃某。
本案系一起因誤會引發的“小案”,為妥善化解矛盾,檢察官聯合“老吳調解工作室”工作人員開展面對面調解工作,耐心釋明行政處罰與刑事追責的界限同時,又注重以人文關懷對當事人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經過調解,吳某當場對黃某賠禮道歉并賠償醫療費等損失費用,最終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簽訂和解協議。
幾個月后,承辦檢察官再次走進綜治中心、村委會,通過電話詢問、入戶等方式了解黃某與吳某矛盾糾紛化解情況。“檢察官,我心事已解,感謝你們所做的工作!”當事人表示感受到了司法為民的檢察溫度。
“一鎮一點一檢察官+N”,前置化解矛盾糾紛
連平縣人民檢察院推動構建“一鎮一點一檢察官+N”檢察服務民生工作體系,在全縣13個鄉鎮全面推行檢察官駐鎮聯絡點工作機制。通過定點包聯模式,由一名檢察官駐點鎮綜治中心,提供包括法律咨詢、犯罪預防、矛盾化解等服務。2025年9月,駐鎮檢察官在走訪鎮村群眾時發現,80歲的朱某因被吳某推搡致髖關節受傷,經鑒定為輕傷一級,因醫療費未得到保障臥病在家,影響生活質量。駐鎮檢察官了解情況后及時對接案件承辦檢察官后發現,本案雙方因外界對賠償金額的不實謠言產生誤會,雙方家屬遲遲未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矛盾程度進一步升級。
駐鎮檢察官針對本案矛盾焦點,通過檢察官駐鎮聯絡點工作機制,整合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基層政法資源,聯系鎮綜治中心及村委會工作人員,連平縣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頭雁效應”,由檢察長帶頭對本案進行釋法說理,雙方最終對賠償金額達成一致并簽署刑事和解協議。鑒于吳某認罪認罰并獲得諒解,檢察機關最終對吳某作出了不批準逮捕決定。本案借助檢調對接機制深挖矛盾癥結,充分發揮法律定分止爭作用。
“小案”不小辦,情系大民生。自2025年“連平縣檢調對接工作室”成立以來,共化解矛盾糾紛13件次,調解金額115萬余元。連平縣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連平縣人民檢察院將始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化“化解矛盾風險維護社會穩定”專項治理,聚焦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和社會治理效能提升,有效修復社會關系,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小事小案”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與司法溫情。
本報記者 謝夢君 通訊員 鐘榕儒 肖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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