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典治亂”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執法人員在檢查農村學校食堂。
食品安全被人們稱之為“舌尖上的安全”,因為它直接關系到“吃”的問題。“吃什么才安全”,成為了當下眾人關注的熱點。正所謂,“治亂用重典”。為保障人們“舌尖上的安全”,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持續發力,推動現有的《食品安全法》修改完善。
從10 月1 日起,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將實施,成為有史以來最嚴格的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法典。
●對重復的違法行為增設了處罰的規定
針對多次、重復被罰而不改正的問題,新法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法受到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給予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大幅提高行政罰款的額度
對在食品中添加藥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為,現行食品安全法規定,最高可以處罰貨款金額10 倍的罰款,新法提高到30 倍。而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性質惡劣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規定直接吊銷許可證。

●強化了對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刑事責任的追究
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經營病死禽畜、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等屢禁不止的嚴重違法行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處罰,如果涉嫌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對非法提供場所的行為增設了法律責任
新法對明知從事無證生產經營或者從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違法行為,仍然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的行為,增加了處罰規定。

●強化了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

本報記者 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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