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護延伸至“最后一公里” 我市要建“四級田長制”,并對村、村民小組“田長”給予適當補貼
本報訊 記者 張濤 日前,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了《關于加強耕地保護確保糧食安全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提出要在全市全面推行“田長制”,各縣區要設置縣、鎮、村、村民小組“四級田長制”,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各村實行耕地網格化管理,將田塊按村小組劃分,村、村民小組“田長”對當地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負總責,實現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責任全覆蓋。同時對村、村民小組兩級“田長”給予適當補貼,補貼資金列入縣區財政預算。
市每年根據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要求,對各級“田長”履職情況進行檢查、考核、通報,將檢查考核結果作為各級領導干部綜合考核等重要依據。
措施提出,各縣區要采取強力措施整治耕地撂荒問題,要在2023年前全面消除耕地撂荒。各縣區每年要對轄區內耕地撂荒情況開展拉網式排查,不留死角。各級建立撂荒地整治臺賬,每年4月、8月逐級報送撂荒地塊具體情況。各級務必完成省下達的撂荒地復耕復種考核任務:2021年完成連片15畝以上撂荒地的復耕復種工作(疑似圖斑數10747個);對照當地年度糧食面積、產量目標任務,加快15畝以下撂荒地的復耕復種。各縣區要對撂荒地復耕復種工作實行網格化管理,實行一田一冊,責任到人、掛圖作戰,復耕一塊、核銷一塊。
各地要依法依規、結合村規民約等推進撂荒地整治。對撂荒耕地一年以上的(由村上報、鎮確認、縣統計),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格;對連續撂荒耕地兩年以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可統一流轉已撂荒地給第三方耕種或鎮村代耕代種,甚至收回耕地承包經營權。耕地早造撂荒后,經動員在晚造仍不復耕復種的,由村(自然村)集體委托第三方或直接負責代耕代種;仍不能落實耕種的,由鄉鎮委托第三方或直接負責代耕代種。代耕代種收益歸耕種者所有。
各地要加大大中小型灌區建設力度,做好山塘水庫維修、蓄水、調配工作,保障農田灌溉用水;要根據連片15畝以上撂荒地核查結果,優先將因灌溉條件差、缺水、機耕道路不暢等基礎設施落后造成連片的撂荒地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開展農田整治提升行動、推進水田墾造、發展高效節水灌溉。
措施提出,將強化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檢查考核,將耕地保護、糧食安全納入督查檢查、巡視巡察的重要內容,強化日常監督。將撂荒地復耕復種、完成上級下達糧食面積和糧食產量等工作納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糧食安全責任考核重要內容。強化糧食安全考核結果運用,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對未完成撂荒地復耕復種、糧食生產目標,糧食安全責任不落實的,堅決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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